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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是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石,传统的征信模式推广普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使征信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征信活动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自2015年1月,中央人民银行允许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民营机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正式拉开个人征信市场化帷幕,这八家民营征信机构中互联网机构占据相当份额,标志着中国互联网征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局面。互联网征信给传统征信体系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衍生出很多问题,尤其是由于技术限制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侵犯个人信息权利的事件层出不穷,信息共享流通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又加之我国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专门立法缺失,新兴的互联网征信领域中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依据不足,这对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是一大阻碍。随着我国民法典总则通过,个人信息权利已经被载入法典,这无疑加快对我国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步伐。本文立足于我国互联网征信发展的现状以及征信领域现有的保护规范,借鉴国外征信领域保护个人信息权利的经验,指出目前互联网征信领域保护个人信息权利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希望为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