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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对外监督和对内制约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刑事申诉复查工作纠正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和维护法律公正实施的权威性。而当前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日益成为群众申诉的热点,也成为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刑事申诉检察制度日趋规范化、科学化的情况下,适当倾斜精力,加紧研究检察机关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办理现状、影响因素和促进办案效果的对策建议,显得尤为必要。当前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于该类案件的法律监督效果还远未达到法律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值。一方面是申诉人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报有极高的期望值,另一方面则是刑事申诉检察法律监督能力实务操作中比较弱化,有效监督难以现实。2012年以来,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相继出台,将对该类案件的办理工作带来哪些影响和挑战,本文通过对检察机关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现状及出现问题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从当前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管辖确定和检察机关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程序的立法变革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进行了阐述和介绍。第二部分,以G省Z市人民检察院为例对检察机关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予以实证分析。先介绍了当前刑事申诉存在的一个困境:申诉难与申诉滥的二律悖反现象,接下来对G省Z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数据和特点予以分析,最后对G省Z人民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人力资源配备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对检察机关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存在困境进行了原因分析,剖析了阻碍该类案件办理的影响因素,综合起来,包括传统观念的忽视和申诉案件办理程序的信访化、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与法院沟通机制的缺失、与检察机关其他职能部门工作衔接机制的缺陷四个方面。第四部分,对策和建议部分。针对上述现状和阻碍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意见,笔者建议:第一,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第二,加强与法院协调,共同解决办案难点;第三,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第四,阳光办案、提升执法公信力;第五,转型观念、打造高素质队伍。从以上五方面切实改善和改进检察机关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