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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20世纪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仲裁已经初步发展成为体系完备、制度健全、功能强大的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事合同中含有仲裁条款或是在合同之外另订立一份仲裁合同,以满足当事人将其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仲裁庭的要求。然而随着贸易的多元化发展,同一争议或相关联的争议涉及的不仅仅是两方主体,尤其在租船、建筑以及保险领域,无论是垂直关系,或者是水平关系,分包、再保险等问题导致更多的当事人在同一争议上纠缠不清,在这种情形下,仲裁只能解决签有仲裁协议的两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特点似乎不能很好的解决多方当事人争议,合并仲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本文采用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方法,对他国涉及合并仲裁的相关立法及判例进行分析,试图对于我国合并仲裁的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五章,下面对各章做简要介绍。第一章是对合并仲裁的基本理论进行介绍。新形势的出现给仲裁的发展带来了阻碍,传统的仲裁理论和体系在解决现今多方贸易中产生的纠纷问题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为解决这一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探索和研究,合并仲裁是较为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以是否取得当事人的合意为标准,可以将合并仲裁分为强制合并仲裁和合意合并仲裁。第二章对支持合并仲裁的部分国家的仲裁立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涉及合并仲裁的部分做了引用,从该部分的引用清晰地认识有些国家或仲裁机构是如何规定合并仲裁及其相关的程序问题。第三章论述了合并仲裁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因为无论是在效率方面还是公正方面,它均符合仲裁的价值取向。效率是仲裁追求的首要要求,公正是仲裁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而合并仲裁这一处理方式,避免了当事人花费长时间及更多高昂的费用在争议的解决上,且避免在不同的仲裁庭多次败诉的风险。第四章将合并仲裁目前遇到的几大主要障碍做了全面的分析,如反对合并仲裁的学者们认为合并仲裁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多个程序合并会造成对每一仲裁程序来说都有第三人的存在,违反了仲裁的秘密性原则,以及由于合并仲裁后第三方的参与可能与当事人签订的解决两方争议的仲裁协议不符而造成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困难等等,笔者在本章中将对各个理论进行突破。第五章分析了我国合并仲裁的现状及建议解决的方法。就目前来看,我国一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对合并仲裁的规定主要是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决定合并,即规定的是合意合并仲裁的内容,但是笔者认为,在符合一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强制合并仲裁也应该被支持,对于强制合并仲裁相关的问题笔者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我国为适应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为使得多方当事人的争议得到更好的解决,支持合并仲裁的完善与发展,这是符合客观趋势的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