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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至今,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体育法律体系正逐步形成。当前,我国体育法律体系以《体育法》为统领,包括国务院体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性条例等。本研究以《唐山市体育发展条例》制定问题为研究对象,属于地方性体育法规制定研究,归地方立法范畴,所以在本研究主要以地方立法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唐山市体育事业发展实践作为社会物质基础,结合我国现有的体育地方立法理论与经验而展开论述。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法,目的是为研究提供充分的理论基础,包括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