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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2006年,银保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这个名词首次出现在大众视野。随后,2007年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面世,打响了村镇银行发展的第一枪,也得到了社会的积极响应,并经过13年的发展闪耀出熠熠光辉。村镇银行作为我国县级以下区域中十分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从2006年第一个有关村镇银行的文件发布,便在全国上下刮起一阵“村镇银行”的热风,村镇银行发展速度一直很迅猛,目前已经成为数量多、规模小、区域化、服务客户最基层、支农促农特色突出的“微型银行”,为帮助实施县域普惠金融、助力精准扶贫以及服务三农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村镇银行的弊端也不断表露出来,例如:主发起行制度下引发的股权高度集中、组织架构不够完善、风险防控手段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不难看出,致使这些病垢出现的主要原因为,当前的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所以,如何构建科学、合理、可行的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保证村镇银行健康运行的重中之重。本文将以“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立足于目前我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发展状况,从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当前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国外类似金融机构的优质经验和实践成果,探求如何在我国构建科学合理的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法律体系。首先,笔者从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切入,介绍与其相关的概念,即村镇银行的概念和公司治理的概念,其中对于村镇银行概念的介绍从三个层面展开:定义、特点和法律性质,对于公司治理的概念从定义和研究对象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并说明村镇银行的主要特征。与此同时,分析其与一般商业银行有何差异,通过对比发现对于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应特别注意哪些方面,并提出若对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法律问题进行改善将会给村镇银行发展带来怎样的优势。其次,总结我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并找出问题所在,对于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主要围绕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村镇银行公司治理中的股权结构、组织架构、风险调控进行介绍,通过分析找到其中的缺陷,例如:权威性和针对性不够导致的立法不完善;由主发起行制度而引发的股权结构高度集中;基于相关规定和现实情况导致的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不合理,即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履职缺陷;公司抗风能力不足;激励约束机制缺位或不起作用等问题。再次,就目前基于2018年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刚刚成立的全国首家投资管理行作出介绍,发现其优势及此次改革带来的重大意义。然后,通过对比与我国村镇银行类似的国外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围绕美国的社区银行、澳大利亚的Bendigo社区银行、孟加拉国的格莱珉银行三个国家的“村镇银行”展开,通过研究找出我国可以借鉴的地方;最后,从相关法律体系、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管理等角度提出完善建议,以保障村镇银行未来的健康有序发展。由于村镇银行本就属于金融类公司,所以如果要让村镇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法律体系。因此,为了使村镇银行永葆生机,使其发挥支农促农的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