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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末80年代开始,我国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不断推进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改革的重要目标是通过政府信息的公布来实现行政的透明化和彰显政府的服务性。在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当下,政府的信息公开是社会和经济活动进行和发展的必然需要,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必要手段,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随着科学文化的迅猛发展,公民对民主政治和民主权利的要求进一步升级,政府信息公开收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在我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县级政府往往是各项措施是点和最先试运行的地方,但一旦正式运行,县级政府就会成为各级政府中的落后者。虽然存在经济条件、人才限制等方面的制约,但这种现象仍然值得我们去反思。本文也就此展开论述。作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并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式进入运行,并在一定程度收到了成效。由于我国发展政府信息公开起步比较晚,虽然有利之处是可以更多的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避免重复走其他国家走过的弯路。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落后封闭思想的历史传承性等原因,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走的并不平坦。为了研究取证的方便,本文以县级政府为视角,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纵观国内外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分析,结合本人研究生阶段公共管理专业所学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中的实证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方法,对我国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试图指出当下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内外宝贵经验,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解决立法,和权利意识等方面的问题,协调权利的内外部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使政府更能充分发挥服务于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