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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是指在进口的大量激增会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例外情况下,暂时停止实施其应负的特定义务。其主要规定在WTO《保障措施协议》中。WTO中的保障措施实质上是例外条款的一种,是成员国在进口大量激增造成对国内产业严重损害或其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特别措施以维护本国利益。保障措施主要是针对具体的产品或产业,并在非歧视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业、纺织业、服务业的特殊性,在这些领域采取的保障措施与《保障措施协议》规定的一般保障措施有所不同,故而被称之为特殊保障措施。此外,WTO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也制定了特殊的保障措施——选择性保障措施。《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第16条规定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就是这种特殊保障措施的典型。《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是单向约束我国的歧视性规则,使我国在保障措施方面陷入相当被动的地位。因此,我国应当在经济、法律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有效利用WTO规则,争取应有的权利来促进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的发展。 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现实和理论方面的认识,确定了“WTO法律体制下的特殊保障措施及我国的相应对策研究”的主题,并确定了以下的分析框架: 第一章为WTO法律体制下特殊保障措施概论,这是本文分析的基础; 第二章为WTO体制下特殊保障措施的特征及各类保障措施规则之比较。主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特殊保障措施。第一,分析了WTO体制下特殊保障措施的基本特征。第二,对WTO体制下特殊保障措施的特征与相关的保障措施作横向比较。首先,对特殊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作比较;其次,分析了特殊保障措施与一般保障措施的共同点和差异;最后,对特殊保障措施和纺织品特限措施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其相同点与不同点,综合以上三次比较分析的结果进一步说明了WTO法律体制下特殊保障措施的特征。 第三章为WTO特殊保障措施规则研究,这是文章的重点部分。从三个不同角度着手分析了WTO特殊保障措施的具体规则。第一,具体分析了《农产品协定》中的特别保障条款的内容及适用;第二,从《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出发,对其中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条款进行了具体分析研究;第三,根据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引入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两种现有的主张,对制定紧急保障措施制度作了基本构想。 第四章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剖析。这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