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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免经历兴衰成败,甚至终止存在。公司终止严重影响到股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因此,公司终止前必须进行清算,消除公司与其他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不完善等原因,当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动歇业后,一般不会有部门主动组织清算,而公司股东更是视而不见,因为不进行清算不仅不损害他们的利益,而且还可以借机逃避债务,或者私分占有公司财产,因此股东经常对于清算事项无动于衷。因不参与年检而被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是对公司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但这种处罚有时却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股东逃避债务的“工具”。公司解散后公司股东不组织清算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等主体的利益,违反了其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强制清算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和清偿责任。在认定股东怠于清算的事实时,要坚持公平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便于操作原则,尤其要考虑到其判断的可操作性。对于因股东怠于清算而遭受利益损害的债权人来说,股东怠于清算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可采取要件举证的拆分方式,综合采用经验法则和利益衡量法对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举证责任进行适当的分配负担和责任流转,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目标。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对股东怠于清算现象进行法律分析,阐述股东清算的基本内涵,从法律角度分析股东怠于清算的原因,并对股东怠于清算的主要表现进行归纳。第二章研究了股东怠于清算民事责任的性质,在本章中,首先从法律适用角度,对厘定股东怠于清算民事责任性质的法律意义进行剖析,其次梳理了股东怠于清算民事责任性质的理论认知分歧,最后,对股东怠于清算民事责任性质进行归纳阐述。第三章研究了股东怠于清算的民事责任判定与处理的原则。首先简单概述了认定公司股东怠于清算的原则,其次从便于操作的角度对股东怠于清算的具体判断标准进行分析,再次分析了股东怠于清算民事责任之诉的举证责任分配,最后对股东承担怠于清算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进行分析。第四章提出了关于完善股东清算责任制度的建议。笔者基于上述分析,在法律规定方面对促进股东依法、及时清算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