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下,其以“一个法律构成要件产生一个请求权”作为识别诉讼标的个数的学理原则。如此一来,其面临的理论困境便是:请求权竞合下,当事人如何诉,既判力客观范围如何。由于民事实体法领域权利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以及对于请求权基本问题的认知在我国尚未形成理性的共识,因此,请求权竞合下诉讼标的识别问题,仍是一个久而未决的理论难题,同时也是司法实践中缺乏理论指引的实践难题。 本文共约近四万字,分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绪论 作为本文基础语境和基本观点的前提性论述,分别从诉讼法、实体法以及诉讼法与实体法相互联系的多重角度,得出本文论题选择的理由和重要意义。在“为什么是诉讼标的”部分,表明传统诉讼标的理论在当事人攻击防御、法官裁判规范的寻找、当事人适格以及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确定及各领域相互联系的体系性方面,都优越于诉讼法说和新实体法说。因此,本文以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为论证的基本观点和基础语境。在“为什么是请求权竞合”部分,旨在说明,从源头上对请求权进行研究,并对其个数的识别以及请求权竞合发生的条件和情形进行标准上的探讨和确定,从而选择适切的对待态度,是请求权竞合研究的逻辑脉络;而请求权竞合对于诉讼标的识别的影响,则是请求权及请求权竞合研究的必要性。在“诉讼法学者促进实体法与程序法协调运行的积极作用”部分,通过申明请求权到诉讼标的或实体法到诉讼法的逻辑关系,表明诉讼法学者透过实体法视角研究诉讼法问题的价值之所在。至此完成本文的语境基础和论证前提:本文论题的完整语境是“传统诉讼标的理论下请求权竞合时给付之诉的标的识别”。 第二部分请求权的探索与研究 该部分首先通过原初法律关系和次级法律关系间的转换关系明确了本文所论及的请求权是作为救济权的请求权,即次级请求权。在“追本溯源”部分,从罗马法的诉开始,到德国对罗马法的继受和发展,通过对罗马法诉的分解的历程演进,以及德国的历史原因对请求权概念产生的影响,明晰现代意义上的请求权的地位以及与诉权的关系。在“请求权的本质”部分,进一步明确请求权的地位以及其与基础权利的关系。从而,通过对请求权及请求权基础的适切确定,拟建了笔者认为的适切请求权体系,进而在相关类似概念中对请求权竞合以及对请求权竞合的态度,作出论证和答复。最后对于请求权竞合类型的罗列,旨在有助于从外延上更加准确地理解请求权竞合。 第三部分诉讼标的识别 以前文第二部分对请求权及请求权竞合的论证观点为基础,探讨请求权及其竞合在诉讼法领域的意义,即诉讼标的识别。这主要集中于两大问题:(1)当事人如何诉;(2)既判力客观范围。前一问题,从当事人角度包括请求权基础的检索顺序以及竞合的多个请求权以何种方式主张是有利且适当的;从法院角度讲,指请求权竞合下当事人多种诉的方式是否合理,以及如何裁判。后一问题,通过以竞合的实体请求权在民法领域效力的灭失原由为依据,表明前诉请求权被法院通过判决认可而获得确定的既判力,后诉无法再启动审判程序的原因并非为既判力的遮断效果,而是因无诉权导致诉不合法的结果。 诚然,就学术的发展而言,学术方法高于学术结论。本文并未企图一定得出惊世骇俗的结论,而谨希冀本文对论题的论证过程,能为诉讼标的理论的发展,作出一些思路上或方法上的探索,尽一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