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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作为具有货币发行、贷款发放等重要功能的经济活动,通过采取有效资源整合的方式达到促进价值流通的目的,其所具有的动态性特征要求个体、企业在金融活动中采取科学、合理的决策与行为。随着现代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化与健全化,我国金融体系、制度及金融风险的防范也逐步进入正轨道路,并在诸多地区实现良好快速的发展。然而,在金融业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中,金融组织的多元化使得相应风险性显著增加。各类地方性权益类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大量涌现,互联网金融概念不断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隐患急剧增加。与此同时,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缺乏等问题凸显,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压力不断加大。在这一背景下,地方金融风险的有效、合理监管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及组织的高度重视。本文按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首先对地方金融风险和地方金融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认为地方金融监管是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在分析目前我国地方金融监管问题的过程中,以青岛市为例,从机构角度出发总结出法律层面、监管体制以及监管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地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责不对等、监管机构职责界定不清晰、地方金融办权责设定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目标不统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履职能力不到位、金融监管手段和措施缺乏有效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应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及国内城市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做法与有益经验,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从法律体系、金融监管体制建设,中央和地方监管权责划分和简政放权等方面入手;除此之外还要应在监管手段和措施、风险意识、人才建设、行业自律、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