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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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作为一国财政的重要来源,维系着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行,纳税人作为税收的主要承担者应当给予一定的权利保护。相对于发达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重视程度,我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税收的研究多是从“国家需要说”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由于其形式上是由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强制地、无偿地向纳税人收取的财产,导致人们普遍认为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没有尽到纳税义务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变,作为我国财政主要来源的税收在经济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了征税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征税主体滥用职权随意执法,应当建立完善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明确纳税人在征税活动的各个环节应享有的具体权利。对于纳税人的地位也应从义务本位型向权利本位型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唤起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和国家使命感。
   另外加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有深刻的理论基础。根据人民主权说理论,国家征税权的来源是由全体公民所赋予的,是人权在税法领域的体现,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税收法治和国家合宪性的必然要求。根据公共物品和税收价格理论,税收是人们为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相应对价,征纳双方存在着根本的平等关系,国家享有征税权同时纳税人也应该享有公共物品的决定权和受益权。根据法哲学理论,纳税人的权利应该贯穿于税收的征纳和使用的全过程,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必须对国家的征税权实行严格的法定主义。
   本文通过对纳税人权利的探讨,从政治、经济、法学的角度对纳税人权利的存在的正当性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现状,力求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建立起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模式,真正实现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从而推动我国税收法治的实现和经济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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