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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典型的有价证券,流通性是票据的本质所在。随着时代的发展,票据业务广泛展开,票据流通性出现交易安全无法保障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无安全无以保流通,票据交易的安全性始终是《票据法》必须予以解决的基础性问题。选取票据无因性、利益返还请求权和电子票据等三个票据法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运用比较、归纳、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从交易安全性的客观要求和法律满足保障交易安全的必要制度设计出发进行了研究。无因性是现代票据法的灵魂,它能够限制票据债务人的抗辩、减少合法持票人的风险,使票据权利能够在票据流通中得到安全保障,维护和促进票据流通,在各国各地区票据法中得到了普遍承认。但《票据法》在这一问题上始终态度模糊,导致人们对票据交易安全性存在疑虑,阻碍票据流通,也影响票据法律体系的科学性。以票据无因性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票据实践中“有因性”理论对交易安全的影响,从《票据法》确立无因性原则的必要性及如何协调法律冲突方面,结合现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在持票人因时效超过或保全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时弥补其损失的法律制度,以此增加持票人的安全感、衡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促进票据的流通。但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国内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认识模糊,立法也存在偏差。通过对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行使方式、当事人的确定和利益界定等问题的讨论,对《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基于网络的广泛应用而产生的电子票据是个新生事物。现有法律在原件、书面形式、签章等方面都与电子票据的自身特点存在冲突,使电子票据得不到法律的有效规制,这必然导致人们对电子票据的安全性存在顾虑,对其使用更是望而却步,势必影响票据所固有的流通功能的实现。以在法律上界定电子票据的内涵作为研究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基础和起点,探讨了制定与电子票据相关的配套法律规范的必要性,提出为电子票据专门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