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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不仅仅是各国经济的飞速增长,还带来了自然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和生态资源过度开采的高危警报,环境带来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全球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在经历了34年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政府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理论成果。严肃对待环境与发展问题,致力推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成为我们必须认真审视的新论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美丽中国的共同目标下,作为经济建设的重点内容——税制改革,如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其关键作用,意义重大。如何在当前宏观经济的下行趋势中,正确的处理好与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关系,适时的推出独立的绿色税收制度,构成了本文写作的背景。本文在上述背景下,论述协调结构性减税与构建绿色税收制度的关系,并借鉴国际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体系发展的经验,研究我国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绿色税收带来的增税效应与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关系,提出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具体内容。首先,本文对环境及资源、环境问题及我国绿色税收相关概念进行了概述,并详细展示了当今世界生态环境现状,重申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危害程度已经到了人类承受极限,指出此时试行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紧迫性。其次,本文阐述了国外发达国家税收制度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实践能够给予我们重要的借鉴。从丹麦、德国、英国的实践我们得知各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是根据本国实际国情制定的,可以借鉴但是不能照单全收。通过上述国家的绿色税收实践,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因地制宜;(2)顺应市场经济规律;(3)提高全民意识。再次,本文从我国税收制度现状进行理论分析,特别是对我国目前为了减缓经济下行趋势推出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分析,论述当前我国经济下行趋势放缓,在“结构性减税”中做加法可以达到刺激和激励经济并引导我国企业转型实现经济和环保双赢的良好开端。最后,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绿色税制的不合理性,提出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基本制度和具体内容。本文认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应坚持税收的基本原则,以分布实施分段进行的步骤,协调好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制度与技术相结合的手段,以国家立法为前提实施中国式的绿色税收制度。本文的创新之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本文在阐述绿色税收制度的理论同时,对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进行了深刻分析,提出利用“结构性减税”中的加法原则即“结构性增税”,作为我国经济形势的绿色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2)在借鉴国外绿色税收制度时,没有照本宣科,而是结合了我国的国情,形成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税收;(3)在构建绿色税收制度具体内容的时候,设想了绿色税收体系中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