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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是一种常见的建造方式。如何合理地“混合”砖(砌块)与其它材料及构件,以建造更具表现力的砖“混”建筑是建筑师颇为关切的问题。面对此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砖“混”建筑应忠实地呈现材料自身的构造及结构逻辑,另一种观点认为砖“混”的材质最为重要,它的表现不需服从于结构与构造。这两种观点使砖“混”问题要么被“窄化”为建造技术问题,要么被“等同”于视觉艺术问题。弗兰姆普顿的建构论述在强调构造、结构等建构本体之于建筑根本的同时,也反对物质至上论,呼吁一种更具人文情怀的建构表现。但当以此来具体关照砖“混”建筑时,又会发现内在于其中的“悖论”:建构本体诉求与建构表现之间的矛盾,这尤为明显地反映在砖“混”建筑的过梁处。本文以密斯、L.康等建筑大师的优秀砖“混”建筑作品为例,讨论砖“混”建筑中所存在的建构悖论,并进一步结合工程实践,来探讨砖“混”建筑中的建造与表现问题,期待能提出一些可能与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