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受其特殊性质的影响,如位置不能移动,其供应是有限的,缺乏弹性的。与此相对,对土地的需求是无限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进程推进,人们对土地的需求呈增长态势。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尤其是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必然有相当的农用地转化城市建设用地。这必然涉及土地的征用与征收问题。我国正是处于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研究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对于解决“三农”问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本文在阐述土地征收基本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对《宪法》修正案关于区分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的重要内涵进行了分析,认为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有重要的区别,不能混淆,否则将导致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如滥用征地权利、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征地补偿不到位等,并从法经济学角度对土地征收作了分析。 我国土地征收是在一定经济社会前景下逐渐演化而来的,从原来的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征用到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而今的体现市场经济和土地权利的土地征收,是一个历史性的前进,而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土地征收的特殊性。我国土地征收必须与我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紧密联系,这也是集体所有权利的体现。因此,土地征收必须体现公共利益性。针对目前我国土地征用与征收并不严格区分而带来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土地征收建议。 在此基础上,基于对各国(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征收程序的有关规定和比较,讨论了我国目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及其征收程序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论文就如何建立征地过程中的公正补偿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了分析,其政策建议基于实践,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对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