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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以华为为首的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断提高。为制裁中国企业的发展,美国频繁对中国企业扩张适用域外管辖,以指控中国企业在美国境外进行的经营管理行为为手段,破坏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发展战略,维护其本国的经济利益。在这其中,美国政府诉华为公司、华为下属关联公司及华为公司时任CFO孟晚舟案,作为近年来美国利用司法权力对中国企业在美发展进行制裁的典型案例,引起了巨大的关注。对本案进行法律分析对未来中国企业应对美国司法制裁的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2018年8月美国政府向纽约东区联邦法院针对华为公司、华为关联公司以及华为公司时任CFO孟晚舟提出了指控,基于该指控,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向加拿大请求逮捕孟晚舟。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于温哥华机场被捕。2020年2月13日,美国政府向美国联邦东区法院提交了追加起诉状。美国政府起诉华为公司、华为下属关联公司和孟晚舟的行为,体现了其惯用的利用司法手段制裁外国企业以获得经济利益的司法逻辑。2020年5月28日,加拿大法院就孟晚舟案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公布了判决结果,法院采信了美方的观点,认定美方对孟晚舟的引渡请求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的标准。本文从该案入手,在梳理本案案情和美国司法部发布的起诉书的基础上探索本案的法律要点,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入手,程序方面着重探讨本案中涉及的美国扩张适用域外管辖的行为,实体方面主要从美国政府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入手,讨论加拿大法院作出孟晚舟引渡案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的裁决的合理性。在明确本案的法律要点的基础上探讨华为公司下一步的应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