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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顺治十二年开始,至宣统三年清帝逊位,清代常平仓共计存续了二百五十六年。无论常平仓制度在创建初期是否发挥过相应的功效,至十八世纪后期,常平仓衰败的趋势却是日益地凸显了出来。针对常平仓衰败的原因,虽不乏先行的研究成果,但均缺少对具体个案的详实考察。由此,本文选取乾隆五十年发生于温州府平阳县的黄梅侵贪案件作为考察对象,通过对该案的分析,重建对常平仓衰败问题的认知。首先,本文通过梳理有关黄梅案的各类文献,指出不同的文献来源,其叙事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这是因为文本的创造者往往为了谋求利益而修改事件的相关叙述,在黄梅案中夏口吴氏家族便为了家族利益而创造了有利于本家族的文本叙述;其次,在认识到文本局限的基础上,本文对黄梅案发生时所处的粮食市场和常平仓的经费模式加以重构,从而理解促成黄梅案发生的经济、制度因素;最后,本文通过梳理十八世纪有关常平仓问题的讨论及清政府在黄梅案上的处理方法,以探讨清政府面对常平仓问题时所奉行的政策依据及该政策依据的成因。本文认为至十八世纪中后期,与上涨的粮价和日益成熟的粮食市场相对的是不稳定并日趋僵化的常平仓经费模式。在这一经费模式下,常平仓不但无法有效地从粮食市场获取储备,反而成为地方官僚群体用以浮收的工具。而面对常平仓的失效问题,一方面乾隆帝奉行“实·制分离”的政策理念,即将官员的重要性凌驾于健全制度之上;另一方面官僚群体为维系常平仓的浮收来源也支持将官员的重要性摆在首位的观点,以规避当时对常平仓的制度性改革。由此在皇帝与官员的双重作用下,吏治论便成为清政府在处理常平仓问题的主要政策依据。而在吏治论的政策下,常平仓制度上的弊端迟迟得不到改革,从而与粮食市场日益脱节,常平仓也便呈现不可逆转的衰败趋势,黄梅案便是这一衰败趋势下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