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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浪潮下,各国纷纷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自由贸易区(FTA),寻求贸易伙伴。FTA的重要特征就是成员国内部实行零关税或者较低的优惠关税,而对非成员国依然保持着各自独立的关税。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产品以较低对外关税的成员国为跳板进入FTA内部,必须要对产品的原产地进行判定。因此,作为判定产品国籍的原产地规则,是保证FTA的优惠贸易安排只被FTA成员国所享用的一种机制和工具,其具体的实施会给FTA成员国带来很多方面的影响。近来,一方面随着生产和分工的国际化,越来越多的产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来自世界各地的原材料和投入品;另一方面随着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加强,FTA成员国之间关税的不断下降,因此原产地规则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对FTA成员国来说。
本文在对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分类和作用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FTA原产地规则的标准和主要模式,指出了在判定是否产品为FTA成员国原产时通常采用的一般判定标准和补充标准。原产地规则的实施会对FTA成员国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着重从贸易、投资、就业和成本四个方面分析了FTA原产地规则的影响,并以NAFTA为具体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原产地规则在扩大FTA成员国贸易效应、创造效应和增加就业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会对FTA成员国及厂商带来生产成本和行政成本的增加。最后文章联系我国参与FTA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我国所参与的FTA的原产地规则的主要内容,并通过不同FTA原产地规则的相互比较以及对我国FTA原产地规则不足的分析,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供我国在制定FTA原产地规则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