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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国家中公民是社会成员最为基本的社会角色,同时也是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单位,在民主政治领域公民是承载各种政治关系存在和演进的重要载体。稳定而成熟的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应当具备的核心素质,公民意识对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延续和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在当下和未来能否繁荣、昌盛的决定性因素。而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在农村实施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它是决定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是否胜利推进的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在村民自治背景下对农民公民意识及其培育进行深入研究不论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还是帮助农民适应农村社会转型都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民公民意识培育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农民公民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以村民自治为背景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农民公民意识仍然表现出一些不尽人意的状况,农民的公民意识在主体意识、权利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等关键性的公民意识构成要素方面还存在一些有待改善的地方。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农民公民意识现状不论是对农民适应社会转型的现状还是促进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完善都难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认同和文化基础,甚至某种程度上产生了负面作用。在实际的政治发展中,体制性的“硬件”易构建,文化性的思想“软件”基础难培育,因此,立足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就必须在村民自治的语境中从加大力度培育农民公民意识方面寻找突破口。培育农民公民意识不能盲目进行,只有认真梳理马克思主义文献,从中把握培育公民意识的理论本真才能提纲挈领从科学的理论高度构建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的框架。培育农民公民意识不能闭关自守,而摒除价值取向的不同西方公民意识相关理论也是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规律的反映,这些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意义的启发。同样培育农民公民意识也不能闭门造车,有些国家的公民意识培育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这说明其措施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尤其是在国情和现实与我国具有相似性的国家,认真学习他们的经验可以提高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的效果。农民不可能自发自觉地形成公民意识,需要有意识地对其进行引导和培育。在村民自治背景下培育农民公民意识离不开对农民公民意识和村民自治互动关系的理性分析,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民公民意识培育工作方向的合目的性。培育农民公民意识工作不是一个不同途径各自为政可以做好的工作,它应当是一个系统而有条理的工程。培育公民意识首先应当做好农村公民社会的发展工作,为公民意识的形成提供良好的社会温床,这是培育农民公民意识的重要工作。其次,发展农村地区的公民教育和公民实践也是培育农民公民意识的必要措施,这是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的关键性工作。最后加强农民公民意识培育文化环境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措施,这是做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的的必要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