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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农产品一种新的交易模式“农超对接”为研究对象,运用供应链协调理论中的收益分享契约合同进行分析说明,研究如何提高供应链整体利益并合理分配供应链中的收益,提高以超市为主体在“农超对接”中的谈判力,最终实现供应链的整体协调。本文从介绍“农超对接”背景出发,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提出了新的研究框架和主要创新点。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是在基于前人对“农超对接”的研究成果,把供应链协调理论中的收益共享契约合同运用到“农超对接”的模式中去,找出影响“农超对接”各主体间利益分享的因子,给出超市—农户(合作社)合理利益分配的建议。基于“农超对接”的发展背景,本文介绍了现有“农超对接”模式的构成,明确“农超对接”现有运行模式中出现的问题,找出本文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并对当前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通过对“农超对接”内涵的阐述来了解现在“农超对接”是个什么样性质的问题,指出供应链协调是包含批发价合同、余货回购合同、收益分享合同等契约合同的六大理论体系,并分别对相关理论进行简要的阐述。“农超对接”收益分享合同模型构建是本文的重点内容。由于超市是整个供应链中相对强势的主体,本文主要从超市的角度出发,把收益分享合同中确定出来的最优价格来决定生产,寻找最优的订货价格,找出影响利益分配的关键因子,最后再对“农超对接”及其收益分享机制进行充分分析,总结出现阶段“农超对接”仍然面临的挑战。本文从不同的视角提出相应的措施来完善“农超对接”的供应链协调模式。由于我国“农超对接”工作启动较晚,各方面发展还不成熟,在运行的过程中仍然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还需要大量的学者和实践者积极探索“农超对接”未来的发展方向。总而言之,本文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和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