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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是随着中国有色工业管理体制的变迁由行政干预形成的。由于整个公司形成的一系列重组过程中行政行为多于市场行为,无论是公司的资产结构还是管理结构行政色彩都很浓,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给公司包括相关各方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资产的明统暗分的结构状态使公司资产运行效率低下、经营管理上的双系统运行也造成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行政行为的影响仍然难以根除、为维持公司业绩而产生的大量关联交易带来政策风险以及公司再融资能力以及持续发展能力实际被削弱等。总体看来,重组绩效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有关各方的经营情况甚至比重组前还更不尽人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关各方联合成立了问题研究项目组,本文作者代表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参加了项目组主要的调研、论证等研究工作,取得大量详实的资料,为方案的设计和文章的写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文章对中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类型、具体方式以及最新发展做了理论探讨,并着重阐述了本方案以之为据的公司分立理论以及中国股票市场特有的“小股本增值效应”理论。然后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资产结构和各大关联方关系的分析入手,对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立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了详细分析,在股东财富最大化原则和创新思维原则指导下,设计了有可能帮助中钨高新走出目前困境的进一步重组方案。该方案一反以往以兼并、合并为框架的重组模式,以拆分为整个方案的主框架,即分别以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和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为基准,按双方股权比例为划分的基本依据,把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两个小股本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股票二级市场特有的“小股本增值效应”,和现有股本、股价比较,方案可以使公司股票总市值增加。 这样,在为股东创造财富的同时,既解决了中钨高新管理混乱的问题,也解决了公司资产运行效率低下、再融资能力弱等问题,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政策。如果此方案应用于实践,将是中国证券市场资本运作的一个新的实践,同时也为一大批存在类似问题的上市公司提供一条解决问题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