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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制度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是一项非常古老的制度。作为优先购买权的一种常见形式,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民事立法中较早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保障了承租人优先从所有人手中取得到房屋所有权,使居者有其屋,不但有利于社会稳定,同时还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值得推进。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些规定已经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脱节,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具体操作中的混乱现象,严重损害了承租人的权利。有鉴于此,本文拟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比较和借鉴了国外成熟立法经验,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对于优先购买权的概述,第一节将会集中阐述优先购买权的发展历史从而引出第二节的内容,即优先购买权概念的形成以及第三节的内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显著特征。本文的第二大部分则是切入主题,第一节将会在前一部分优先购买权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概念,随即阐述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特征。在第二节中,本文罗列并介绍了现今学术界对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定性问题上存在的种种争议,主要有期待说、附条件形成权说、请求权说、法定权利说以及债权与物权说之争议等。而在第三节中,则是着重就以上的几种存在争议之观点分类进行比较和辨析,分别详细分述了这几种观点的合理以及不合理之处。最后,在本章的第四节将会通过上一节的分述辨析给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定性,笔者认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之性质为附条件的形成权,因此是期待权,并且该权利具有债权之效力。本文的第三大部分论述和分析了国外以及一些地区对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规定和现状,分为两小节:第一节主要是总结了部分国家或地区对该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第二节则是就第一小部分的论述进行总结和评述,结合了我国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现状进行比较,从中找出我国对于该制度现行规定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问题。在本文的第四大部分中,主要是在第三章对于其他部分国家该制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并给予评价。第一节中列举了我国对于该制度在学术界中存在的种种质疑,在第二节中则是集中探讨了实践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存在的竞合问题,分别用了引证和例证的方法厘清了承租人与共有人,典权人,次承租人以及部分承租人之间在优先购买权顺位上的冲突问题。而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在前几章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之设想,不但从立法上,还要从司法实践上不断得完善该制度,使之能够更好地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综合运用了比较、历史和实证分析法,系统地论证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以及与此对应的理论基础,同时结合阐述了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行使问题以及与其他权利效力冲突时的处理方法;此外,笔者还将针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审判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法律适用及操作困难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在法律上完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交易,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