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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自2007年产生之初就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席卷整个金融行业,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然而2018年6月发生的P2P平台集中“爆雷”事件给了国内金融市场当头一棒,国内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加大对P2P平台的整治力度。2019年对P2P平台来说是生死存亡的一年,在国家高压政策的严监管下,开始了对P2P平台的市场出清,大批P2P平台被清退。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多个省份宣布取缔辖内所有P2P平台业务,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省份宣布取缔P2P平台,目前P2P平台的数量已达历史低谷,行业整顿早已进入了深水区。但是多省的退出,绝不意味着P2P平台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更不意味着行业的消失,只要下层人群和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仍然存在,服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各种合规的不合规的理财创新就会层出不穷,这是处于一个金融抑制的发展中国家所必然面临的问题,我们不能也绝对不可以否认它存在的价值。而P2P平台在国家的专项整治下,将会以全新的面貌为国家民间借贷市场贡献自己的力量,未来的P2P平台发展,虽然没有了过去的翻番增速,也没有过去那么大的想象空间,但留下来的P2P平台只会愈加合规,P2P行业发展只会愈加明朗和稳定。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此次P2P平台的大溃败,暴露的不仅仅是行业模式问题,而是一直以来我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存在严重滞后。所谓“盛极必衰,物极必反”,由于我国对P2P平台监管的不重视,为P2P平台风险从萌芽到爆发留下了充足的发酵时间,我们需要对P2P平台的风险路径作深入反思。所以,进一步对我国P2P平台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并完善仍然存在很大的学术价值。本文没有将P2P平台的基本概念、性质、运营模式等作为单独的一章,而是将其穿插在整篇论文中,避免造成头重脚轻。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该部分重点对P2P平台“爆雷”事件发生后,对其法律监管问题进行反思的原因、目的、意义进行梳理,并对国内外在此方面的研究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充分应用实证分析、文献研究、规范分析等研究方法,针对P2P平台法律监管方面的不足提出创新性完善建议。第二部分是对我国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通过对现有针对P2P平台监管的法律文件进行梳理,总结得出我国P2P平台在法律监管上仍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备、监管控制不到位、征信系统不完善等问题。第三部分是对国外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通过了解英美两国在针对P2P平台治理中的相关监管制度,学习借鉴其在科学的监管方式、健全的社会征信体系、发达的行业自律协会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笔者将本文重点放在了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我国P2P平台法律监管的建议。通过前文对P2P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现存问题的梳理总结,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使我国监管体系制度化、法律法规体系化,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我国P2P平台的法律监管细则、建设配套的监管保障机制。针对P2P平台的监管,本文创造性提出国家监管部门应树立前瞻性监管理念,在积极组建行业自律协会、制定自律规范的基础上,尝试引入“监管沙盒”,希望本文提出的法律监管建议能为我国P2P平台的合规发展及下一次的崛起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