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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是能源消费大国,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仍是粗放型的,能源的生产、消费、利用效率以及对环境的破坏等各方面都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已经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非常严峻的挑战,为了经济发展安全,除开发利用新能源外,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节约能源。而节约能源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成为政府实施节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对节能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利用政府采购集中性、规模大和示范作用强的特点,可以促进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消费使用,带动全社会节能环保消费,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需要有法律制度的体现和保障,有必要对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进行研究,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提供法制化的基础和保障。本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从现有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入手,对现有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对国外发达国家在节能产品绿色采购的先进经验进行比较和借鉴的基础上,通过强制采购与反垄断法和不正当竞争以及与WTO《政府采购协》(GPA)的关系和协调,提出对我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