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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内"民转刑"案件屡屡发生,且数量在快速增加,这种现象带来了严重后果,一方面对当事人权益产生了较大伤害,另一方面对整个社会平稳发展产生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破坏。"民转刑"案件现象的愈演愈烈,已经成为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法律意识淡薄、矛盾处理滞后和司法程序瑕疵等是其发生主要根本原因。鉴于"民转刑"案件兹事体大,对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如何避免"民转刑"案件演变已是当前法律界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民转刑"案件和法律防控是本论题的关键点。为此首先需要对上述两个概念进行理清,"民转刑"是对"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简称,本文认为,"民转刑"就是人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由于长时间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却又找不到其他有效的解决办法,一定程度上就会依靠暴力去简单、粗暴的加以解决,进而造成了犯罪事实。它和民事纠纷形式化较为容易混淆,民事纠纷刑事化是指是政府借助于自身所拥有的公权力对私权领域以及民事活动进行干预的行为。两者在名称性质、恶性大小、效果关系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此外,"法律防控"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对本文研究内容的限制,它和一般意义上的防控有着明显的区别,法律防控是防控的内容之一,除此以外还包括行政的、道德的、社会的防控措施。对上述两个概念的界定有助于把握本文写作的重点和方面,防止偏离主题。本文的主要思路较为明确,首先对上述两个概念进行了明确,这是本文的一大重点;其次,对"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原因及过程进行了分析,原因主要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过程则有民间纠纷初发、民间纠纷的处理、犯罪动机产生、刑事案件发生四个阶段。本文从国家主导、多元化解、因地制宜、司法最终四个方面提出了法律防控的原则,在参照国外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现有的刑事和解制度,提出了构建暂缓起诉制度,建议设立专门的民事纠纷专门的诉讼程序,完善行政裁决机制等。此外,加强司法和执法监督,拓宽民间纠纷解决途径,加大恶性案件的处罚力度都是有效的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