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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重要单证之一,其在国际贸易合同以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提单仲裁条款在海商法律制度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救济中的一个重要环节。①提单仲裁条款一般印制在提单背面,用以在提单纠纷产生后,承运人和货方按照提单仲裁条款提起仲裁。提单仲裁作为海商法中的灰色区域,常常引起争议,各国及众多学者对待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众说纷坛,近年来更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文章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作者的写作目的、、该选题的现实意义及国内外相关立法情况、中国理论界的观点。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提单仲裁条款的概念、特点、分类与形成背景,为下文进一步介绍提单仲裁条款作铺垫。同时进一步论证了提单中订立仲裁条款的现实需求及理论意义,明确阐明了提单仲裁条款所具有的优越性。第三章着重对提单仲裁条款有效性的确认问题进行了论述。分别从提单仲裁条款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两个方面展开,明确了提单仲裁条款符合有效成立的四个要件。即提单仲裁条款符合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双方具有订立提单仲裁条款的合意以及提单仲裁条款内容合法。第四章是本文的升华部分。并入仲裁条款是提单仲裁条款中较为复杂的一种形式,它不仅牵涉到租约中的仲裁条款是否可以并入,还涉及到并入后该仲裁条款是否可以使用的问题。提单并入仲裁条款问题由于涉及海商法、仲裁法以及国际私法等法律,产生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同时由于我国海商法对于该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相关立法不完善,实践中司法不统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本章将用比较的方法分析英美法以及国际公约等相关法律制度,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五章主要阐述了几种特殊情况下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笔者依次从伪造提单、倒签提单及预借提单、无单放货下对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提出意见。文章的第六部分由提单仲裁条款有效性及效力问题延伸到中国仲裁立法、海商法及法律适用问题等相关问题的改进。分别论述了我国《仲裁法》关于仲裁协议内容、形式的缺陷及修正,以及仲裁协议准据法、仲裁庭管辖权等立法盲点;《海商法》应明确规定并入条款的措词,有效地将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及第78条的解释意见等方面,系统地对我国海商实务界的提单仲裁条款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