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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企业的生命,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国家的生命。企业是社会信用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巨大的信用需求者和供给者。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并明确提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近年来,以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经济形态为代表的新经济发展迅速,而数据中通常包含着某企业的现金流、信誉和履约状况等重要信息,因此数据膨胀使得改进传统的企业信用监管模式成为当务之急。尽管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中,成效显著,但是我国现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与完善过程中,法制和监管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监管建设工作滞后,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全面有效形成,我国企业信用监管体系面临新的挑战。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是解决当下企业“信用贫困”问题的希望所在。因此如何将大数据技术和企业信用监管相结合,运用以网治网的理念革新我国的企业信用监管模式,保障我国企业信用对企业经济高质发展的辅助作用,对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企业信用监管的实践与基本理论出发,审视我国大数据共享背景下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监管模式单一、大数据监管运行机制不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全面有效形成等问题,本着探索宽进严管、简政放权以及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水平的思路,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信用监管的经验,提出加强大数据共享背景下企业信用监管立法顶层设计、构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企业信用监管模式,创新大数据共享背景下企业信用监管的运行机制,发展“大数据+监管”模式,规范联合惩戒后果,加强多元主体联合惩戒,加强监管人才培养与保障,提高企业信用监管体系的科学性和适变性,从而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水平,为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