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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公务文书的一个重要种类,主要指的是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定、命令和措施。长期以来,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公文上,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相比,目前对它的研究远远不足。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公开背景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推动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它可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它可以拓展档案部门的工作思路。 本文在认识到这一重要性的基础上,主要围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系列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如概念,名称,存在的必要性,与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与行政立法、行政公文的关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要件,制定程序,公开和提供利用,效力等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探讨。通过研究,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范畴中的法规规章、国家行政公文的异同,使它的内涵和外延更加明晰,正确把握其制定与施行的要领;在此基础上,对于构建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使其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和民主的发展作了进一步思考;建议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修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建立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机制等措施,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