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传统非挥发性存储器的典型代表闪存已经逐渐无法满足现代科技发展的需求,人们迫切需要寻找新型的非挥发性存储器来代替它。在一众候选者中,阻变存储器存因具有低功耗、高擦除速度、架构简单等特点脱颖而出。近年来,阻变存储器已成功地被应用于逻辑电路和神经形态计算等领域。本文针对AlN基阻变存储器,以Ti、Pt为电极,将就其阻变机理以及实验制备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杂质影响进行探究。本文基于第一性原理计算,对Ti/Al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非挥发性存储器的典型代表闪存已经逐渐无法满足现代科技发展的需求,人们迫切需要寻找新型的非挥发性存储器来代替它。在一众候选者中,阻变存储器存因具有低功耗、高擦除速度、架构简单等特点脱颖而出。近年来,阻变存储器已成功地被应用于逻辑电路和神经形态计算等领域。本文针对AlN基阻变存储器,以Ti、Pt为电极,将就其阻变机理以及实验制备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杂质影响进行探究。本文基于第一性原理计算,对Ti/AlN/Pt阻变存储器的性能和工作机理进行了研究。首先通过LDOS及表面能的计算,确定了Ti、Pt电极以及阻变层AlN的层数。然后通过结合能的计算分别确定Ti/AlN、AlN/Pt的界面距离,最终确定器件模型。在此基础上利用Dmol3计算得出该器件的I-V曲线图,其中开启阈值电压为1.7V,关断阈值电压为0.6 V,开关比大于10~4。通过计算静电势、DOS、电子密度等确定了器件的阻变机理为氮空位形成导电细丝。接着,探讨了在实验中出现的O原子杂质对器件IV特性的影响以及影响的微观起源。掺杂O原子后,通过计算I-V特性曲线发现Ti/O:AlN/Pt器件的开启阈值电压降低到1.5 V,且开关比提高了一个数量级。通过计算氮空位形成能、电子局域密度和迁移势垒研究O原子掺杂对器件性能产生影响的微观机理。发现氮空位形成能在引入O原子后有所降低,且越靠近O原子处降低越多,O原子掺杂促进了氮空位的形成;通过计算电子局域密度发现电子聚集在氮空位处,且O原子掺杂致使更高浓度的电子聚集,导致了多余传导路径的消除;又通过计算氮空位在AlN中的迁移势垒,发现O原子掺杂可以降低氮空位的迁移势垒且在O原子附近最容易发生迁移。最后通过分析氮空位的迁移路径倾向发现向靠近O原子迁移的迁移势垒小于远离O原子向外迁移的迁移势垒,氮空位更倾向于迁移到O原子附近,使得导电细丝优先在O掺杂位点附近生长。综上所述,本文研究了基于AlN的阻变存储器的性能及其阻变机理,并探究了O原子掺杂对于该阻变存储器的性能参数影响及影响的其微观起源,发现O原子掺杂可以促进导电细丝的形成,降低潜在的导电细丝密度,提高均匀性。本研究为基于AlN的阻变存储器的研究及其性能的改善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指导。
其他文献
随着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走进大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人脸识别、无人驾驶、机器翻译、声纹识别以及智能客服机器人等,所需处理的数据以爆炸式增长,那么要求处理数据的运算器在算力上有大幅度提升,来满足“算力时代”的要求。然而,目前绝大多数计算体系是基于冯诺依曼架构,该架构中运算单元和存储单元之间存在物理上的隔离。数据往返在运算单元和存储单元之间的功耗和延时远大于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报道往往令人触目惊心,此类案件素来具有隐秘性高、取证难的特点,强制报告制度能有效打破这一不利局面,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道德义务提升到法律义务层面,增加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关注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总结我国各地探索强制报告制度的有益经验,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制度意见》),正式建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与病毒传播相关的犯罪也在急剧上升。在疫情防护的刑事治理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2020年之前,该罪作为冷门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被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该罪开始走进大众的视野。为了进一步规范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减少该罪在适用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在适用中出现的明显问题进行了修改。但是学界和实务界关于该罪的认定和裁判标准仍然存在较多争议。本文立足于
随着物联网的广泛应用和工业4.0的浪潮,工业物联网技术推动着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和改革。与此同时,工业物联网的网络高度自治和资源约束对其的安全性提出了挑战,通信安全是其安全性研究的关键。认证和会话密钥协商是保障公共信道内通信安全的重要方法,通信双方通过身份认证和密钥协商,实现“一次一密”的传输数据的加密要求。由于物联网设备的特殊性使得传统方案的可行性降低,适用性不足。为主电源、高处理和大内存
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大众的生活。为了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回应环境问题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挑战,我国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号召,其中文明和谐美丽是对我国发展定位的绿色化要求与体现。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理应对我国生态文明发展需求做出法律规定,提供制度保障。因此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绿色原则,并将各分编进行绿色化改造,形成了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编绿色
风险社会背景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正式纳入刑事规制范畴。危险作业罪与传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犯罪存在着本质区别,有着明显的法益保护前置化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对危险作业罪做到准确认定并非易事。自《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以来,虽然已经有学者对危险作业罪的部分问题展开研究,但是对司法认定问题研究较少,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故以危险作业罪为对象,围绕其
《民法典》第1176条首次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该规则的确立填补了立法缺位,统一了司法审判标准,能够有效促进我国文体事业的良性发展。但其作为全新法律规范如何适用于司法实践仍处在留白阶段,故有必要对该规则的内容做进一步的阐释。据此,本文立足于自甘风险规则在我国的司法适用现状,对该规则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责任承担进行分析和界定,为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出建议。本文通过搜集适用自甘风险规则进行裁判的
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内部治理手段,企业合规蕴含了法治化、市场化、现代化等治理理念,契合了我国当下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因而被寄予了厚望。而现实中,却鲜有企业拥有合规的动力,尤其是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广大中小微民营企业,因缺乏完善的合规管理,近年来频频触犯刑事法律,不仅导致多方主体利益受损,也为司法机关创造了难题。“一诉到底”无助于实现犯罪预防的重要目的,“一放到底”亦对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