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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用户数量不断增加。根据瑞典互联网市场研究机构Pingdom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我国互联网人数已达到5.65亿,居世界之首。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这个虚拟的社会,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这个虚拟社会的必然产物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违法犯罪侵犯的新客体。与虚拟社会的急速发展相比,我国对虚拟财产这一新型财产权的法律相对滞后,对其概念、性质、范围及价值认定等问题尚未有相关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对此类案件的救济和审判不力。对此,笔者拟撰写此文,从厘清虚拟财产概念、属性入手,分析现行立法现状,并就如何通过刑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包括以下五个章节:第一章:该部分首先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和发展,并就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范围、特征进行阐述。从法律保护范围来看,采纳网络虚拟财产广义说更有利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有其自身的特征,具备了一定的财产属性,因而,当其受到严重侵犯时,应参照传统财产给予相应的刑法保护。第二章:该部分介绍了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通过对这两种观点的分析,简述刑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必要性。第三章:该部分介绍了我国其他地区,以及世界部分互联网技术发达国家对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并作了相应分析。虽然各国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定义、范畴和规制方式各不相同,但均考虑通过严厉的手段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进行打击和防范。第四章:该部分主要概述几种常见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类型,这些犯罪对网络技术的依赖程度较高,具有智能型、隐蔽性等特点。而从我国目前对此类犯罪的立法规制以及审判实践情况来看,刑法对此类犯罪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因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对相同的犯罪行为出现不同的审判结果。第五章:该部分主要针对我国刑法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对一些诸如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和法律属性等前置性问题开展思考,并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对我国完善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以及路径选择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