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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山东省济宁市的一个山清水秀、以泉水文明的县城——泗水县为研究对象,以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区的回族穆斯林生活状态为参考,主要论述了回族穆斯林日常生活中的信仰、婚姻、丧葬以及禁忌等方面的习惯法,以及随着民族的融合和社会的发展,这些习惯的继续保有和流失。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群体中,最初以《古兰经》、阿訇的言论以及圣约为生活规范。在世世代代的传承和变迁中逐渐形成了回族社会中的统一的、独特的教法,被广泛自觉地遵守。后经民间宗教的权威予以确认和保护成为了现代回族穆斯林习惯法。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并没有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全凭穆斯林的伊斯兰信仰和主观自觉性来遵守。但正是因为这种坚定的信仰使得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在回族社会很好的传承了下来,可见有了信仰人民就会自觉地、主动的去遵守,去维护一种社会规范。这点也是值得身处于法制社会的人们去反思的,人们树立起法律信仰比人们熟识法条更有益于法律的实施和遵守。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兼容并蓄的社会,人们在交往的过程中,共性越来越多、差异越来越少,回族也不再禁锢于自己的穆斯林群体中,开始与不同民族的人广泛交流,甚至通婚。所以回族穆斯林习惯法在传承中,为了更好的适应人们的生活也产生了不少变迁,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中将会进行具体论述。在目前我国仍有部分人对回族的信仰和禁忌存在偏见和误解,本文中也将对这些回族特有的风俗、习惯进行详尽的说明,并会对回族穆斯林习惯法的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前瞻。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的概念、渊源、特征和主要内容来阐述了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的属性、地位。第二部分是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在山东泗水的沿革和动因,根据自己的调研和身为回族的经历来说明泗水回族的概况,以及泗水回族社会对伊斯兰习惯法的遵守情况、产生沿革的动因。第三部分分别从处理民族纠纷、传承民族文化、促进和谐相处、与法律相互补来分析在现代社会中,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的价值和功能。论文的最后一部分是对回族社区法制文明建设的思考,对如何促进回族与其他民族的和谐相处以及泗水回族的法制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