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历史时期自然灾害的发生非常频繁,旱灾是其中最严重的灾害之一。宁夏地区由于地处内陆,自然环境不够优越,旱灾的发生几率高。清至民国时期,宁夏地区自身的大规模开发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加大了旱灾的发生几率,并因自身内部地理环境的差异具有了明显的地域特点。研究此阶段内的旱灾发生概况,总结其规律,进而分析其社会影响和社会救济措施的成效与不足,可以为现今提供重要的经验与教训。首先,通过对宁夏地区旱灾史料的整理分析,叙述了旱灾的发生概况,随后以灾害年、季节为单位分析了宁夏地区旱灾发生的时间特点,继而以自然分区和县级行政区划分析了旱灾的空间分布特点。其次,从人口变迁、社会经济、伦理道德等方面论述了旱灾的社会影响,并以禁烟和民国时期政府的财政为例分析了其旱灾严重的原因。对于宁夏而言,脆弱的环境和较低的环境承载力,使旱灾对其更具有破坏性,人口的大规模变化就是具体体现。同时,自身先天的不足致使其在财政上对于中央的依靠度非常高,到了清中后期,因对西北用兵的需要,宁夏的战略地位得到提升,中央的支持力度也就更高,进而形成了固定的协饷制;步入民国,国家政局的动荡致使协饷制度存在的条件消失,进而影响了宁夏的财政能力,变相加重了旱灾的破坏力。农作物结构在防旱方面有一定的作用,清末,罂粟的种植不断扩大,到了民国前中期罂粟的种植面积更占据了宁北总耕地的十分之一甚至更高,并且这部分耕地的生产条件也相对较好,那么仅对宁夏而言,罂粟种植无疑加重了旱灾发生的几率和影响。再次,从仓储和水利入手论述了清到民国时期宁夏地区备灾方式的利弊与发展;进而从雨神信仰出发描述了政府和民间在救灾上的合作;并对那彦成办赈和民国中后期的宁夏赈济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叙述了民间力量在旱灾救济中的参与及地位。总体来看,宁夏地区的官方不论是在备灾还是救灾中都占据绝对的优势。到了清末,由于国家走向衰弱,社会的赈济作用开始凸显,到了民国初期国家力量出现空白后,社会力量便成为赈济的中心力量,此后,直到南京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重组后,官方的赈济地位才重新确立了起来。因此,可以认为民间力量在旱灾赈济中的作用是不断增大的,并且其参与度亦是不断加深,但从其发展脉络来看,其依旧处于政府的辅助地位,政府在救灾中的主体地位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