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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业在促进发展中并行不悖的第三种力量,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人道救援、教育研究、医疗卫生等诸多社会领域活动踊跃。然而就在非政府组织填补政府和企业的机制空白,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在公共决策中却没有得到与之相应的话语权而长期处于“失语”状态。为了保障我国公共决策在民主的基础上更加具有科学性,非政府组织话语权的发挥是必然并且必须的。非政府组织在面对我国特有的社会生态环境时,不能简单的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政府改革上,而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改变现在的生态位来实现独立性,并最终实现话语权——不仅是话语权利,更是话语权力——的握有。 本文除结论外共分五大部分,如下: 一、绪论。主要包括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对象——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决策中的话语权、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的简述。 二、非政府组织的话语权。笔者首先简单阐释了非政府组织的基本内涵和属性,然后较为详细地论述了什么是话语权。目的是在探讨非政府组织的话语权之前,首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概念问题,这些阐释及论述是对非政府组织话语权进行理解的基础。话语权包括权利和权力两个维度,非政府组织话语权具有权利的自然赋予性,其本身的的社会公益性决定了其话语权的现实需求性,历史因素的积淀和现实的制度设计又共同的造成了非政府组织话语权利保障的资源稀缺性,更加不能谈及权力了。 三、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决策中话语权的缺失。公共决策的本质是政府对公共利益的权威性配置,而这种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及有效性必须是建立在对决策客体和决策环境准确、及时、全面把握的基础上的。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和接触领域广泛,完全有能力使公共决策的上述条件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我国非政府组织缺乏足够的足够独立性,在公共决策中受制于政府,几乎处于失语状态,其话语权也处于较低的层次。 四、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决策中话语权缺失的生态分析。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决策中所处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其在公共决策中话语权难以发挥的局面,在其话语权得以伸展的两个重要保障性资源——独立的人事和财务权——由于和强大的政府在生态位上存在着高度的重叠而产生不可避免的激烈竞争,依附于政府。笔者认为在这样的生态位下,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决策中必然难以保障自身的话语权。 五、构建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决策中话语权的生态位选择。生态位的选择可以分为适应性选择和选择性选择。我国非政府组织的遗传特质是适应性选择,其应该通过积极地调整生态位,降低或避免与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来实现话语权的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