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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的复员工作是新中国大规模复员工作的开端。新中国复员工作的开展,更多的是为了削减在全国财政支出中占庞大规模的军费,以应对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财政压力。这一举措,除了缓解财政压力外,背后也有着兵役制度由志愿兵役制转变为义务兵役制的考量。但由于朝鲜战争爆发及随后的抗美援朝运动的开展,应对战争重新成为了新中国的头等大事。这使得原有的复员计划被打破,大规模的复员工作被迫结束。随后进行的小规模复员工作则是在服从于战争的前提下,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同时,由于抗美援朝运动的开展,中国兵役制度的转变被推迟,致使复员工作与整个兵役制度转变脱节。1951年6月以后,朝鲜战争进入僵持阶段,战争风险相对下降。随着战争及国民经济建设而来的财政压力日益增大,为了一面继续战争,一面进行国民经济建设,1952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转业建设和生产待命的口号下再次进行大规模的复员工作。1952年末国民经济基本恢复,1953年朝鲜战争停战协议签订,中国兵役制度转变加速,复员工作开始进入新的时期。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出台,义务兵役制度正式确立。该法律的出台,为复员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义务兵役制度下,复员工作被纳入整个兵役制度中。从此,复员工作摆脱了此前志愿兵役制下的不确定性和临时性,成为经常性、制度化工作。复员工作之初,全国就建立起系统的复员机构。以中央复员委员会为首,军队和地方都建立起相应的复员机构。在复员工作进行中,受到抗美援朝战争的影响,复员机构一度缩减。1951年末随着朝鲜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复员工作再度大规模进行,复员机构也重新完善,由复员委员会改组为转业建设委员会。但军队复员机构也开始独立于转业建设委员会系统之外。1952年至1954年间,从中央到地方,复员机构的领导权在不断削弱,越来越多的部门如内务部在复员工作中获得更大的领导权,致使整个复员机构体系日益松散。这最终导致,整个复员机构被裁撤,整个复员机构体系被其它体系所取代。从微观上看,地方复员工作的重心随着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不断深化,由接收复员军人、安置复员军人到引导复员军人。通过地方复员工作的开展,绝大部分复员军人顺利的融入到日常社会之中,成为了社会主义的积极宣传者和建设者。但是仍有极少一部分复员军人在重新融入日常的过程中受到挫折。这些挫折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不同主体的期望与诉求,不尽相同,存在偏差。这些偏差的出现是由当时社会环境所决定的。复员工作中由此出现的问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难以克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