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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应用系统功能语言学主述位理论研究英语法庭辩论语言和法律文本语言的特点和差异。主位--述位理论始于布拉格学派的交际动力理论,经过以韩礼德为代表的系统功能语言学派的发展及重新界定,己经成为语篇分析的常用手段之一。作者从韩礼德提出的主位理论入手,分析了上述两个文本中的经验主位、人际主位和语篇主位。在对概念主位的研究中,作者根据概念主位的体现成分,对参与者、及物过程和环境进行了分析;在人际主位的研究中,作者对限定动词、情态附加语和呼语进行了分析;在语篇主位方面,作者通过对结构连词、连接附加语和连接词的研究讨论了在法庭辩论和法律文本中语篇功能的使用差别。根据不同的法律文本和庭审案例,论文所用的语料在多个法律文本和美国最高法庭所审案件的语言记录中各自节选了大约包含1000句左右的语篇作为分析材料。首先,通过对庭审语言记录材料的分析,作者总结出律师辩护词在主位方面的特点;然后,作者从相同角度分析了法律文本材料,得出法律文本语言在主位方面的特点;最后,通过两个不同材料的分析,作者得出两种文本不同的语言特点。通过这些分析研究,作者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主位的实现方面,法律文本和律师辩护词中表达三种功能的主位都出现了,而且根据所占比例的高低,他们的排列顺序是:经验主位,语篇主位,人际主位。但是律师辩护词中的人际主位远远多于法律文本中的人际主位。其次,在概念主位的实现方面,(1)无论在法律文本中还是在律师辩护词中,每个句子都包含经验主位。(2)在法律文本中,表达概念的主位占最大比例;在律师辩护词中,表达人称的主位占最大比例。(3)表达行为过程的主位和表达语言过程的主位在律师辩护词中要比在法律文本中的多。(4)表达可能性的主位在法律文本中使用较多,方式主位和原因主位在律师辩护词中使用较多。另外,在人际主位的实现方面, (1)律师辩护词中的人际主位远远多于法律文本中的人际主位。(2)呼语人际主位在法律文本中没有出现,而在律师辩护词中占一定比例。最后,在语篇主位的实现方面,(1)连接附加语语篇主位在法律文本中使用较多。(2)结构连词语篇主位在两种文本中使用情况相近,但是在法律文本中多起类似于语篇连词的作用,在律师辩护词中起类似于语气接续词的作用。(3)法律文本中几乎无接续词语篇主位,而辩护词中存在相当数量的接续词语篇主位。本文通过以上分析,作者得出两种文本在主位选择上的不同的特点。这些结论可以指导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和国际商务活动的英语专业人士对法律英语中法律文本和律师辩护词的理解及应用;也可以应用于法律英语教学之中,对法律文本和律师辩护词的写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