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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手术是挽救器官衰竭患者生命的一项最有效手段。由于供体器官的短缺,导致人体器官供不应求。在生命的渴望和金钱的驱使下,大量滋生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为了加大打击此类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由于是新罪名,没有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在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观点的情况下,增加了司法实践中适用的难度。鉴于此,本文将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进行司法认定、系统分析,深入探讨该罪名存在的各个主要争议点,通过对该罪名的研究,对司法实践和立法完善方面提供一些建议。本文从四个章节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进行系统分析。第一章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的立法历程及评析,主要阐述了我国为了规范人体器官移植行为从地方性法规,到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再到刑法一步步规定,并对几项法律法规也指出了缺陷内容,为下文的展开奠定基础。第二章是本罪的分析解读,也就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进行探讨,并对存在的诸多争议点进行分析论述。第三章是本罪的司法认定。此章以举出两个案例和本罪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对该罪的既遂与未遂、此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问题做了详细分析。第四章是对本罪立法方面几点缺陷的论述和需要完善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