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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是信息时代的产物。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数字化技术的高速发展,软件产业也随之产生,并在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广泛地应用,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众所周知,软件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复制软件却不需要什么专门技术,非常容易。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利益,势必会影响软件业的发展。建立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制度成为关系软件业发展的关键。可喜的是,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软件的法律保护以促进本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同时,软件产业是一个国际化产业,任何国家都不可能闭门造车地发展软件产业。这就要求各国在软件立法保护的过程中互相协调、配合,以利于软件技术的交流和合作。随着我国加入WTO,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即我国的软件立法保护水平一方面要满足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要兼顾软件业发展的国际往来。本文将围绕计算机软件这一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在论述计算机软件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首先介绍国际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历史并选取有代表性的美国、日本、欧盟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其次叙述了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历史并阐述当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主要手段(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业秘密权保护、商标权保护、合同法保护)。然后论述计算机软件三种主要法律保护手段(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分析每种手段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要构建我国的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制度:在目前推行一种全新的软件专门立法保护制度还不现实的情况下,比较可行的就是建立起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综合的法律保护体系,结合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综合运用商标法、合同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为了进一步完善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本文就有关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计算机软件相关专利存储介质的可专利性进行论述。对于软件开发企业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笔者建议首先要掌握上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理清他们的利弊,针对自己产品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计算机软件产品的最优法律保护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