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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球化战略序幕的全面拉开,跨国公司继续加紧全球范围的贸易扩张,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愈发突显。近年来,“平行进口”这个词汇反复在国际贸易纠纷中被提及。平行进口商品在世界范围内扩张的同时,其所附加的“商标”也得以向世界范围传播蔓延。可以说,由商标平行进口引发的国际贸易纷争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大难题已经到了必须予以明确的阶段。之所以说商标平行进口在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两大领域均难以界定,主要是因为无论是允许还是禁止,都会牵扯极多的利益纷争及矛盾调和。一旦处理尺度把握的稍有差池,都会引发国际社会的广泛不满和声讨。鉴于上述考虑,国际社会对平行进口问题的态度至今仍未能达成一致。在目前繁多的国际公约中,亦没有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而是将这个问题留给各个成员国通过国内法自行规定。近些年,随着自由贸易范围的扩大,欧美等主要贸易大国为消除贸易壁垒、减少贸易纠纷,纷纷出台相关法律规制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不难发现,现在世界各国均以主权国家利益为政策着眼点,对商标平行进口态度的不尽相同也就不难理解了。随着相关司法判例的不断增加,其必然能为世界各国解决由平行进口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指明方向。目前我国由平行进口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已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此时其他国家的司法判例对于我国解决相关问题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本文以2013年我国发生的一起法国大酒库股份公司诉慕醍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契机,引出本文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探讨。文章开篇简要阐述了平行进口的基本概念、特点及理论依据。后文在对世界各国商标平行进口司法实践和立法进行分析后,综合考虑我国商标平行进口的现状并对其完善发展提出构想建议。本文通过以下三章内容,对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和司法实践展开讨论。第一章对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特点和商标平行进口的两大法律原则进行了阐述。究其根源,正是由于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流通才引发平行进口的出现。各国或区域的法律对地域性原则和权利穷竭原则均有引用,不同国家基于其本身利益侧重点的不同,进而倚重不同的原则。援引地域性原则的国家认为商标仅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受特定国家法律保护;而倡导权力穷竭原则的国家认为一旦权利人将商标商品让渡,换取等值的兑付,其商标权利的专有权即被用尽。至此,商标权人的对于商标商品此后的任何流转都无权干涉。其中权利穷竭原则还被分为三类情况:国内穷竭原则、区域穷竭原则及国际穷竭原则。第二章对国际社会对平行进口问题的立法演变及司法实践情况进行简要阐述。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演变及国家间力量对比的变换,不同时期各国对于平行进口问题的态度各有调整,但其核心目的仍是维护其主权国家的根本利益。第三章回归文章开篇对大酒库侵权案例进行分析后,对我国现阶段对平行进口问题的司法情况进行简要梳理。笔者结合自身思考,对我国构建商标平行进口立法问题提出意见。笔者认为,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贸易往来程度的不断加深,有条件的开放商标平行进口是必然的趋势。这样一方面能够扩大国际贸易范围,另一方面也能推动国内的市场的良性竞争,实现产品的优胜劣汰。当然,既然是有条件的允许,必然有禁止的领域。对部分领域的禁止,主要是考虑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部分产业刚刚起步,正处于成长期。对其予以适当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以及这些行业的长久发展、激发权利人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本文通过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进行简要的介绍分析,进而结合世界发达国家就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尝试对我国在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上的立法态度提出建议。我国应以当今世界经济贸易形势及我国的实际国情为出发点,制定出适合于中国的商标平行进口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