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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司法检验制度中的重要一环,仵作自诞生之日起便在验尸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清代政府对于仵作的定额、培养、收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仵作开始正式成为隶属于官府的衙役。然而,与医“生”者的大夫相比,医“死”者的仵作无论是身份,还是地位都要低许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无疑是多样的:既有官府因检验权力下放而对其进行必要的制约,也有百姓因传统观念产生的疏远,仵作自身专业与技术发展的瓶颈也是产生桎梏的原因之一。本文旨在以仵作自身、官府及社会百姓的三种不同角度,来还原清代仵作真实的社会地位,并分析形成这种现象的多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