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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等问题在我国的日益凸显,以生态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公益性森林资源的地位和作用也相应的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由于其非营利性特征的存在,加之我国林业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其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成为了当前制约我国公益林项目建设和发展的一个瓶颈,也自然成为了国内不少学者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将生态服务潜能界定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本质属性。公益林所产生的的生态效益在其公共物品属性的条件下产生了复杂的外部性。从政府投入育林专项基金、到公益林育成并发挥生态效益、再到生态效益外部性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多个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在这一过程中充当的不同角色及其纠葛往往导致生态市场失灵的发生,从而制约公益林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政府规制是解决外部性原因导致的市场失灵的一个有效途径。围绕上述一系列的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部分是本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文献回顾等。此部分主要从国外、国内两个方面对森林资产核算的相关理论进行述评,并分析了生态价值会计问题的研究现状和主流思想;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基础,也是本文的研究视角。分别系统阐述了生态效益外部性的内涵、经济后果和内在化途径,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描绘了生态效益相关利益主体的互动关系;第三部分是依据生态效益相关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纠葛,运用会计学基本理论与方法,勾勒出了公益林生态效益的三方主体会计体系,并对这三方主体在该体系中角色进行了定位,突出了政府在这一体系中重要的依托地位;第四部分对是本文的主体部分,分别对政府、公益林企业、生态效益外部性承受企业这三方主体的在生态效益外部性影响下的交易和事项的基本核算思路进行了具体的阐述。第五部分是对本文的一个总结,同时指出了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和对该领域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本文的研究旨在说明,除了政府的经济性规制行为,运用会计手段同样可以对生态市场的运转特别是其资金运动过程进行有效地反映与监督,经济手段与会计手段相互结合、相得益彰,将会更加有力地推动生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保持公益林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