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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社会,每种商业模式的兴起与发展都必定或多或少地汇集了当时的社会发展因素红利,微商也是如此,乘着互联网大潮的东风兴起,背靠着以传统熟人社会为依托的网络平台微信平台营销,立足于中国现今发达的公路水路物流运输网络,犹如浑然天成的新一代电子商务模式—微商不知不觉地走入大众的视野,甚至一度以“绝对”优势占据手机互联交易用户数、交易额高峰位置。“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民商事交易活动的逐利性其来有自,然而逐利背后暗藏着这些活动的种种风险及问题,随着微商发展规模的壮大渐渐也暴露出诸如假冒伪劣商品混杂、诚信与守法经营、恶意磋商、欺诈等种种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开始萦绕着微商商家与消费者长久挥之不去,同时微商活动如火如荼的开展与应有法律法规、制度规制调控之间的矛盾更一度引发社会各界对微商发展何去何从的担忧与持续争论。尽管我国电子商务法在千呼万唤之下颁布,社会争论声音却未如预期得到片刻停息,因为此时大家关注的焦点已从微商规制立法空白的争论转移至电子商务法对微商规制有何实践意义、如何立足电子商务法研究解决我国微商法律规制问题上,当然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最终目的。因此本文将主要从四个部分对微商活动以及法律规制的有效性、完善措施展开讨论,立足于新修订的电子商务法,试图探寻为促进微商持续有效经营发展的法律规制模式及制度建设。第一部分:简述我国微商目前经营的概况、发展沿革,同时讨论电子商务法颁布前后国内外对电子商务乃至微商发展的研究现状,揭示出本文写作的由来与背景情况。第二部分:简要探讨在我国电子商务法颁布前后,相关法律法规对微商的内在涵义、法律地位定位的影响,为后文讨论微商过往发展困境与今后拟设计规制思路提供理论论据支持。第三部分:结合电子商务法颁布前微商登记状态、行权现状、纠纷解决机制及电子商务法中对电子商务乃至微商发展将起突破性作用的法律条文进行分析,一窥微商未来发展与规制仍可能存在的缺陷或潜在问题。第四部分:本文的重点所在,侧重从三个部分构建出微商法治完善机制:分别从探索如何落实微商电子商务主体登记制度的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为微商“正名”,赋予微商经营主体合适的资格;如何制定较为完善且统一的微商成文法律体系,同时其中不仅应有对微商单独立法的相关文件,亦应整合现行相关部门法律,以此落实微商活动过程中权利义务大一统的格局;有望借鉴目前国内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积极成分,通过逐步完善并准确应用相关民事诉讼程序、确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当然这些对微商法律完善规制内容应是彼此相互独立,又相互组合使用的,而通过这些叠加效果,有望重新规范微商行业的经营秩序及提升消费者对微商的信任感,一旦发生相关微商消费纠纷,也能高效省时地解决,让微商真正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有力因素、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有力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