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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主体,越来越受到刑事诉讼法学界的重视。保护人权,特别是保障被害人的人权已经成为诉讼民主化的重要标志。笔者试图就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以及权利保障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本文在体例结构上分为前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下设四章:第一章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界定。首先,从对被害人概念的不同观点着手,从刑事法学、犯罪学、被害人学、刑事诉讼法学这四个角度定义被害人,并逐一进行分析。第二节为被害人的含义和特征,论述了被害人的称谓、内涵、外延以及被害人的特征。第二章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首先,回顾了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演变。包括世界范围内被害人地位历史演变的过程以及中国古代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第二节阐述了当代国外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介绍被害人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这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的诉讼地位。第三节为港、澳、台地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第四节论述了中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当事人地位,同时又可以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第五节为中国刑事诉讼被害人地位定位的理论基础及评价,包括被害人地位定位之理论基础以及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地位的评价,肯定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第三章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首先介绍了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历史演变,第二节介绍了当代国外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及国际公约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的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第三节介绍了港、澳、台地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第四节为我国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阐述被害人在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这三个阶段的诉讼权利,并对此作出了评价。第四章我国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完善。第一节为关于单位被害人的控诉权及诉讼权利问题,应当完善单位被害人的相应权利。第二节为完善被害人参加诉讼的权利。不仅要完善被害人参与诉讼的相应权利,更重要的是强化其权利以确保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第三节为是否赋予被害人上诉权,从几个角度论述了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不可行的办法。第四节为确立被害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制度。第五节为完善被害人的诉讼代理制度。第六节为应当赋予被害人提起国家补偿的权利。结语部分进一步明确本文观点: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是顺应潮流和历史趋势的,只能通过加强和完善被害人诉讼权利来强化其当事人地位,从真正保障人权和建立和谐社会这两个角度指导被害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