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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种自然资源,也是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但随着地球人口的增加和人类活动的加剧,人类对森林资源的需求和开发利用越来越多,森林资源问题日益突出,森林资源的保护已成为人类所面临的迫切任务。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立法的思想主要以“人类中心主义”为指导,倾向于森林资源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忽视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因而存在一定欠缺,森林资源保护的效果也不明显。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以适应森林生态建设的需要。本文以环境伦理为视角,综合运用法理学、环境法学、伦理学等学科中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论证。立足我国国情,结合我国森林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因素,并借鉴国外理论,对我国的森林资源立法进行研究,以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为我国森林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以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环境伦理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逻辑关系。在这部分,介绍了环境伦理的内涵,并对森林资源的概念和界定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环境伦理思想在森林资源法制中的意义。第二部分是我国古代和西方现代森林资源保护的环境伦理思想。首先介绍了我国古代森林资源保护的情况以及古代森林环境伦理的主要思想,并概括了我国古代森林资源保护环境伦理的特点;其次介绍了现代西方的生命中心主义、大地伦理学和深层生态学、动物权利论、有限主义论四个主要的森林资源环境伦理思想。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行森林资源保护法制的评介。在这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森林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以环境伦理思想为视角,分析了我国现行森林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包括生态理念与森林资源的整体属性、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公平价值与公众参与几方面。第四部分是以环境伦理为指导完善我国森林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这部分是全文的重点内容,也是以环境伦理为指导研究我国现行森林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关键所在。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森林资源法制建设以环境伦理为指导的必要性,然后指出了以环境伦理为指导完善森林法制的主要原则。生态效益优先、森林资源的分类经营管理、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与政府适度调控相结合、公正公平,是以环境伦理为指导森林资源立法的重点内容。在次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建议,包括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林业资源产权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