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支持和鼓励全国人民创新、创业的呼声不断高涨,由于创新是在借鉴和模仿前人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吸收转化并不断改进的过程,所以市场主体之间互相借鉴模仿的现象将更加普遍,由此产生的边界模糊和利益冲突等问题也逐渐增多。但由于我国立法的缺失,尤其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模仿行为的规制规定不够完善,过度依赖一般条款进行规制,且司法实践中对模仿自由的立场存在模糊的认识,即法院在裁判模仿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普遍采取简单的裁判说理,对于其间体现为模仿自由与不正当竞争的正当与不正当的边界不做清晰地划定,进而使法律禁止的范围扩大化,不利于妥善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模仿自由与不正当竞争规制之间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本论文分为导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导论部分,说明撰写本论文的目的以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述,希望通过对模仿自由与不正当竞争规制之间关系的研究,为司法实践中模仿自由与不正当竞争界限的划定提供一些参考性建议。本文的正文部分一共五章。第一章,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费列罗案”为切入点,重点分析该案件体现出来的模仿自由与不正当竞争界限的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待模仿自由的态度。第二章,阐述了模仿、模仿自由的概念以及模仿自由的正当性。第三章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为模仿自由与不正当竞争规制之间关系的论述部分。首先,模仿自由是竞争自由的重要方面,模仿自由要以公平性为基本标准。其次,重点分析模仿自由与不正当竞争的界限以及两者界限模糊的表现及原因。最后,对模仿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第四章,介绍域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模仿自由的规制,通过对德国、西班牙、美国等国家的相关制度评析比较,我国可以借鉴德国和西班牙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模仿自由的规制,主要是对不正当模仿行为的类型化规定。第五章,结合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增设规制不正当模仿行为的列举条款,并完善一般条款使其更加符合定义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对于列举条款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形,仍然可根据一般条款进行规制。但是考虑到模仿自由原则,对列举条款之外的特殊情形只能严格地存在有限的例外情况。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该根据具体案件,进行相关的利益衡量,处理好模仿自由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界限问题。最后一部分是结论。在这部分,笔者根据前面几章的分析,总结得出本文的主要观点和参考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