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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顽疾,是社会不和谐的表征之一。本文简单分析了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的社会背景,在此背景下探讨中国现今的腐败趋势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从个体腐败向集团腐败转化。首先从理论层面进行了综述,梳理了关于寻租、腐败概念较为清晰的脉络和当前国内学者的一些研究成果。根据不断发展的现实形势,并结合以上研究成果和集团腐败自身特征界定出集团腐败的概念。本文通过2006年9月已查处的湖南郴州窝案牵扯了158名官商的典型案例来分析集团腐败在当今中国的现状和特点,并通过典型个案具体分析集团腐败的表现形式、特征及危害。然后从转型期宏观和微观的制度层面探析集团腐败之所以呈普遍发展之势的原因所在。分别从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方面的漏洞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政治体制的漏洞为集团腐败提供了机会。在政治制度中公共权力过大,对市场进行了过多干预,政企不分,引发了官商勾结型的集团腐败行为;权责体系划分不合理;人事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机制不合理;监督制约机制的漏洞,权力过分集中在一把手手中而缺乏有效的监督。不完善的经济体制给了集团腐败提供攫取经济资源的可乘之机。主要体现在产权不明晰;财税体制改革的漏洞,偷漏国家税收、私设“小金库”;较高的社会地位与公职人员的激励机制之向存在矛盾。法制漏洞给了集团腐败以缝隙。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比较全面而完备的反腐败的专项法律,因而缺乏对各种腐败犯罪行为的法定的权威的界定。思想文化上封建思想余毒和官场文化等糟粕是集团腐败的滋生土壤。之后,在较全面的分析了集团腐败的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治理腐败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而集团腐败的发生和发展的原因又是多方面而复杂的,因此对其治理要从多方面、多角度着手。完善体制漏洞,加强权力监督控制。合理适当分权;进一步完善人事干部选拔任用和激励机制;完善监督机制,首先赋予监督机构独立的监督职能,并不定期调整监督机构官员;加快政务公开的进程。在经济制度上,弥补经济体制漏洞,堵塞集体寻租的缺口。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共工程项目的投竞标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强化资金监管,加强预算内资金监管,杜绝部分财政性资金体制外运行;建立合理的廉政激励机制。完善法制,对于集团腐败行为严惩不贷,增加集团腐败的风险成本,并加强国际间反腐合作。最后提出建设新文化,营造勤政廉政环境。反腐的历程任重而道远,但只要全社会齐心协力、坚持到底,上下联动,就一定有希望战胜腐败,创造一个勤政廉政的社会政治环境,使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好环境,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