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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党的神圣历史使命。我国贫困治理工作已经到了攻坚克难的决胜阶段,但目前我国的贫困治理政府机制、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存在着缺陷与问题:贫困人口参与性不强,对提升贫困者能力重视不足;贫困治理主体多元化不足,现有贫困治理组织间缺乏有效整合;贫困治理资金管理不完善;信息收集与传递存在缺陷;贫困治理瞄准机制不精确;缺乏科学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产业化扶贫面临着产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和产业化与扶贫的对接等难题。国内非政府组织(以下称为NGO)参与贫困治理存在着NGO自身能力不足,资源动员能力不足,认同度不高,NGO与政府的协调不够等问题。贫困治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已影响到我国贫困治理的进程。在华境外NGO很早就进入我国,其项目更多涉及扶贫领域,具有筹资渠道多元化、内部管理规范,项目运作科学等优势,在我国贫困地区开展的项目效果明显。亟需对在华境外NGO进行研究,既为创造更好条件,使得在华境外NGO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扶贫事业,也为我国政府与国内NGO的贫困治理工作提供可以借鉴、学习的参照物,确保如期实现我国贫困治理目标。对国际小母牛及其在青神县开展项目的个案分析,探讨在华境外NGO在我国开展贫困治理项目面临的困境,为更大限度的发挥在华境外NGO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在华境外NGO参与我国贫困治理工作的对策建议。我国政府应改进对在华境外NGO的管理,建立我国政府与在华境外NGO的合作机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在华境外NGO应合理定位自身功能,强化人力资源建设,加强与我国其他贫困治理主体合作。重视发挥我国本土 NGO的作用,做好对在华境外NGO管理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