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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是在“配偶”这一特定身份的基础而产生的,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即被夫妻专门享有、互为配偶的一项基本身份权。此概念由英美法系国家最早提出来的,虽然近几年来,在我国《婚姻法》中也有所提到,但是过于简单,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配偶权被侵犯时,侵权人责任的追究还是不到位。但是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观念的多样性改变,导致配偶权侵权纠纷的层层不穷,从而产生了对此进行详细规定和完善的迫切需要。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配偶权侵权的相关理论。介绍了配偶权的基本概念、特征、内容等,对配偶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以及抗辩事由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归纳出配偶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二部分是配偶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比较及其借鉴。通过梳理和介绍域外部分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相关立法,认为,域外及我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对配偶的忠实义务和同居义务、第三者的损害赔偿制度和婚内损害赔偿制度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做法对我国较有启示意义,可以为完善我国配偶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是我国配偶权侵权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及反思。树立我国目前配偶权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立法,指出我国配偶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即配偶权的概念和性质不清晰、配偶权的相关内容不够具体、配偶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健全、配偶权相关制度中的举证取证制度亟待完善等。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配偶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主要有:明确配偶权相关的概念、性质,明确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完善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即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建第三人损害赔偿制度等建议,以及完善配偶权侵权民事责任的举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