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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科技文明的进步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药品这一特殊的产品开始在国内外市场上进行流通。这种流通丰富了药品市场,为患者诊断和治疗疾病带来了福音,但是这客观上也带来了涉外药品侵权责任的问题。很多药品责任事故已经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因为药品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事故,属于产品责任的范畴。笔者首先界定了涉外药品责任的涵义,对药品、药品责任、涉外药品责任进行了界定,分析了药品及药品责任的特殊性,提出研究涉外药品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要性;其次,笔者论述了涉外药品责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从国家间正常的药品进出口实践、受案国对外国药品责任法域外效力的承认以及各国药品实体立法的差异三个方面揭示出涉外药品责任法律冲突的原因,并且归纳了涉外药品责任法律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再次,笔者从国外立法和国际条约两个层面论述了涉外药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立法及实践情况,选取美国、瑞士、英国为代表,总结其关于涉外药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相关立法规定和实践,分析了《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确定准据法的顺序及特点,并且对中国是否应当加入该公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最后,笔者回归到我国关于涉外药品责任法律适用规定的关注上,论述了我国关于涉外药品责任法律适用规范的立法发展,揭示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未确立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连接点过于单一并且难以确定等,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笔者立足于我国国情,对完善我国涉外药品责任法律适用规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