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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这些几年前还看似新潮的词对于今天的我们已不再陌生。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时代,这一命题已得到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认同。电子商务较之传统商务模式的优越性也逐渐体现出来。如何把握时代脉搏、制定政策促进其发展这一紧迫课题值得我们严肃思考。要想保证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立法应该先行。而相对于科技实力较发达国家的差距,法制在中国则更显落后。电子商务所涉及的领域纷繁复杂,浩如烟海,其每一子领域又无不需要法律来规制与调整。因此,与电子商务相关之法律问题异常广泛,既有实体法方面的,又有程序法方面的;既涉及民商法,又涉及行政法、刑法以及国际法等领域。 本文从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入手,通过对比中外各国法律关于电子商务的典型规定,详细论述了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以及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相比其中存在的特殊法律问题、电子支付与电子认证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对在线消费者权益尤其是隐私权的特殊保护、电子商务中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问题。 电子商务法应在现有法律体系上修改与补充并遵循中立、意思自治及安全原则;应承认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地位并在具体规定方面尽量与国际接轨;明确界定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注重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法律适用及管辖权方面应尽量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