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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借助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而降临尘世。司法机关是司法制度中具有能动作用的构成要素,在司法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本文通过比较研究,认识各国司法机关设置的一般规律和特点,为中国的司法机关改革寻找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中外各国司法机关设置主要呈现五个规律。一是法院依法设置原则。二是法院独立原则。三是法院纵向结构表现为审级制。四是法院的横向结构以区域划分为特征。五是各国法院设置的多元化体制。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的司法机关设置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呈现出各自的特殊性。一是表现在法院体制上:以不同标准划分,有单一制、双轨制和混合制,单一体系和多极体系,常设法院和巡回法院等几种形式。二是各国的审级设置呈现各自的特点:多极体系国家法律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特点,规定了不同的审级;单一体系国家则适用单一的审级制。三是各国法院的横向设置表现为三种形式:以行政区划来设置法院,以司法区划来设置法院,以行政区划和司法区划相结合的混合制来设置法院。四是专门法院的设置。五是各国法院与检察机关的关系。司法机关设置问题是各国司法机关设置中必然要面对的问题。我国司法机关的设置基本能适应国情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本文提出了中国司法机关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构想。